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新建房〔2021〕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2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新建党〔2022〕7号)精神,加大物业服务提升攻坚力度,我厅修订形成《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验收评价标准(试行)》,并组织各地有序打造2022年度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经过县(市、区)自评申报、地(州、市)梳理审核、我厅综合评审,评选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公园柒号等24个自治区级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jzjtfc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