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自治区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样板和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开展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样板和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培育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新建村函〔2022〕30号)要求,在各地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审核、公示,确定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等22个建制镇(乡、镇乡级特殊区域)为自治区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样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小拐村等35个行政村为自治区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乡镇级、县市级、地州级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样板和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样板公布工作,形成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同时,认真总结示范样板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方法和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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