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筑用室外气象参数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2022年第9号)任务安排,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筑用室外气象参数标准(征求意见稿)》,请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机构-业务处室-标准定额处”(网址:zjt.xinjiang.gov.cn)下载,并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4年3月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邢浩琦
邮箱:xjzjtbzdec@163.com
电话:0991-28412310991-2823164(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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