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5日 16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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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1月4日至5日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开展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评审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月2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8965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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