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1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年4月24日向其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42230091
法人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地理坐标为N44°16'35.36",E85°10'0.97")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7-11、252-016-11、451-003-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HW39含酚废物(261-070-39〈限定煤焦油深加工设施馏分洗涤工序产生的酚钠盐〉)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7.4万吨/年(HW11精(蒸)馏残渣15万吨/年,HW39含酚废物2.4万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4月24日—2029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