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局制定了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燕 18160209109
附件:关于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措施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任务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形成知识产权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推进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高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格局。建体系、打基础、提效能、促转变,推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争取各地(州、市)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争取到2025年建设一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公共服务机构,争取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达15家以上。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建设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加快新疆知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丰富多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支撑作用。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统一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应本地区创新发展需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推动区域创新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广泛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新疆大学)和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新疆医科大学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数据支持和知识产权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及维权援助咨询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区域发展特点,立足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优势,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公共服务载体,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告知承诺办理制度。引导支持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工作站,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平等、有效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活动,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合力,有序推进公共服务机构提质增量,末端发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促进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保护运用协同发力。鼓励支持新疆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克拉玛依)等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种类,提升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质量,基本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14个地(州、市)全覆盖,有力支撑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及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商贸流通领域等范围的创新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
(一)优化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创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规范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缴费、查询、检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扩展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评价,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鼓励支持当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线上应诉工作机制,更大范围推行专利、商标巡回审理、远程审理,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边界清晰、协调发展的叠加效应。(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可及。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梳理新疆本地行业、产业及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实际需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和服务措施。向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建立供需匹配、各取所需的分层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促进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多样化
(一)面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速创新型新疆建设。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力度,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体、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数字经济大力发展的新疆特色现代工业体系。(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强化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及创新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信息检索分析、产业技术研究、专题数据库开发、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工作,助力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推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公共服务支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依托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新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公益讲座、专题培训等,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提供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实现面向公众的地理标志信息服务,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综合发挥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塑造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品牌,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帮扶工作。广泛开展自治区同对口援疆省市的交流交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与广东省保护中心加强交流,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突破,挖掘能够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和专利组合。以专项培训、课题研究、挂职交流、调研指导为载体,畅通知识产权资源援疆通道,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
(一)加快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全力建设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知识产权平台,夯实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基础。依托全区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线下+线上”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业务服务、信息服务“一网通办”,为专利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提供平台支撑。(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二)加强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自治区硅基新材料、绿色钢铁、民族生物医药、棉花等特色产业新领域新业态以及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创新主体提供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强化各类专利信息服务资源互联共享,统筹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便利高效。(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三)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推广宣传,依托全区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宣传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企业画像等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数据服务机构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在信息咨询、产业投资、金融服务、权益保护等环节为行业、企业提供专利导航全流程专利信息服务。鼓励市场化服务机构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的同时,提供公益性服务,积极争取在资金等政策方面给予相应扶持,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六、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专业化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职业化通道,提升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岗多能"的能力。加强全区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宣传力度,做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和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评审。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新疆)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新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及各分站,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素养和信息利用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以赛促训,以赛促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检索分析技能。(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促进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以及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学术交流、业务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意识。
鼓励支持高校开设信息分析利用相关课程,举办新疆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等各类赛事活动,培养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实务技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通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推动“文化润疆”的深入开展,讲好新疆知识产权故事。(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资源配置,强化实施保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积极争取本地政府财政支持,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各级各部门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的公共资源,保障普惠工程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经验总结。各地(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区域公共服务机构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符合“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新模式,畅通信息“最后一公里”。按期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三)注重分类指导,完善考核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的分类指导,并将实施工作纳入知识产权考核体系,跟踪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情况和问题需求,及时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点。对于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在知识产权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