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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未中选产品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7-23 16:5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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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胰岛素集采未中选产品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的工作提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及7批次省际联盟集采药品下一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胰岛素集采未中选产品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胰岛素集采未中选或新获批产品在我区申请阳光挂网,申报价格不高于同采购组接续采购最高有效申报价。未中选或新获批3ml:300单位的预填充类(含特充、畅充,下同)胰岛素产品的价格,以本企业同报价单元代表品规格(3ml:300单位(笔芯))的挂网价格为基础,每支增加3元;其他规格的预填充类胰岛素产品,以本企业同报价单位代表品规格的挂网价格为基础,折算至相应规格的价格后,每支增加3元。

二、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未接续第二采购年度的产品,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报阳光挂网相关资料(包含产品基础信息,资质、价格信息等)于727日前发至邮箱(ylypcg@163.com)。逾期未提交的,请在后续阳光挂网申报期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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